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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0〕89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03 18:36:39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黑政發〔2010〕89號
發布日期 2010-10-26 生效日期 2010-10-2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學習把握《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工作落實上來

  《通知》是全國安全生產工作進入新的發展時期,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舉措。進一步明確了現階段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提出了新形勢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是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發展的重大意義,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要緊密結合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制定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相關責任,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總量,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努力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一)落實企業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職責。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安全生產資金足額投入并有效使用,保證生產經營場所的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檢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蓋,及時排除處理各種安全隱患和問題。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敢于檢舉本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企業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生產現場、生產過程控制和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生產經營。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立實施安全生產例會和例檢制度。企業要建立實施班組班前會、周安全生產活動日,車間周安全生產調度會,企業月安全生產辦公會、季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等例會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工作。要建立實施班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產檢查、重點對象和重點部位安全生產檢查、作業區域安全生產巡查,車間周安全生產檢查、月安全生產大檢查,企業月安全生產檢查、季安全生產大檢查、復工復產前安全生產大檢查等例檢制度,嚴格要求各類檢查的頻次、重點和內容。

  (四)落實企業領導作業現場帶班責任。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制定現場帶班計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其中,煤礦、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并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其他各類企業要建立企業安全領導機構,明確領導帶班職責,保證作業現場有領導帶班。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隱患全員排查、登記報告、分級治理、動態分析、整改銷號制度,每月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活動。要逐級建立和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實行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安全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安全隱患治理到位。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獎勵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積極發現和治理安全隱患。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六)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治理。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要實行職業健康承諾制,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采取新工藝、新設備,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在木質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行業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推動企業職業危害治理工作。

  (七)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培訓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安全資格證書上崗;從業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h(市、區)和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四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加大對企業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予以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八)積極推進企業安全達標升級。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要求,加快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2011年年底前,大型煤礦95%以上、中型煤礦85%以上要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小型開工煤礦要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大中型露天非煤礦山、地下非煤礦山和三等以上尾礦庫要在2011年年底前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2013年年底前,所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要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12年年底前要達到三級標準以上;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10年10月31日前,有關部門要組織完成對其安全生產條件的評價,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取締;2011年年底前,80%以上客運企業和一級公路客運站、60%以上危險品運輸企業要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建筑施工領域要深入開展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活動,2011年年底前,一級工程施工現場樣板率達100%,二級工程施工現場合格率達100%、樣板率達80%,三級工程施工現場合格率達70%。2012年年底,二級工程施工現場樣板率達90%,三級工程施工現場合格率達100%、樣板率達50%;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所有社會單位實現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省、市(地)有關部門每年要對直接監管的企業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化建設情況通報,分類實施,動態監管。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強技術管理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推廣,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一)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加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技術人員配備,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安全職能。規范煤礦技術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技術人員資格條件、工作職責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為首的生產技術管理體系。非煤礦山企業要設立技術總負責人,配備采礦、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地下礦山還必須配備通風專業技術人員。三級以上施工總承包建筑施工企業應配備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專業承包建筑施工企業應配備總工程師,施工現場應配備技術責任人。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和龍煤集團要制定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實施方案,加快全省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礦要完成監測監控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工作。2011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礦要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建設工作,其中國有重點煤礦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礦要完成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工作,其中,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省交通運輸廳要會同省公安交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財政廳等部門加快全省道路運輸動態監管系統建設。2010年12月31日前,全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運輸車輛、旅游包車和所有客運車輛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GPS);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省、市、縣交通運管、公安交管、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企業四級平臺聯網運作;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式牽引車等運輸車輛GPS安裝使用和調試。省安全監管局要積極推進地下非煤礦山“六大系統”建設,到2013年年底,未安裝“六大系統”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推廣尾礦干排、尾礦充填技術和尾礦砂綜合利用,在三等以上尾礦庫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在露天礦山推廣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技術;2010年年底前,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完成涉及硝化、氯化和重氮化等15類危險化工工藝裝置自動化控制升級改造;省公安廳消防局每年要對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車輛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性能檢測,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與城市消防監控中心聯網;省質監局要積極推進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積極推進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報警和運行狀況顯示與記錄裝置、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三)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要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優惠政策,加快煤礦瓦斯治理、礦山地質災害、劇毒化學品泄漏災害防治和施工現場防護設施等關鍵技術研發,加大高危行業企業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推進力度,引導高危行業企業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裝備和工藝,減少生產一線從業人員數量。

  四、進一步落實綜合監管和行業(領域)監管職責,實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督管理

  (一)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安委辦作用,加強對本級政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建立安全監管、煤炭生產安全管理、煤監、消防、交警、海事、農業(農機)、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質監、工商、監察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落實反饋、備案、督辦、復檢、通報綜合督查檢查制度,及時督促有關政府和部門消除安全隱患、查處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科學制定安全生產執法計劃,經同級政府批準,報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并嚴格組織實施,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二)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負責,公安、安全監管、煤炭生產安全管理、煤監、國土資源、工商、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質監、工業和信息化、海事、監察及司法機關共同參與的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工作機制,使打擊非法違法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各地、各部門要采取突擊檢查、暗訪暗查等方式,加大對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現場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三)強化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理順部門之間安全監管職責關系,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力量,科學合理配置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人員編制,充實專業人員,保證有足夠人員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鄉鎮(街道)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監管工作。各級政府要保證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正常開展工作,為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經費、裝備等保障條件,不斷加強業務培訓和資金投入,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提升基層安全監管能力。

  (四)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機制。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省、市(地)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進行掛牌督辦。省、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每年要定期在媒體上公告重大安全隱患,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政府要加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資金投入,并納入同級預算。

  (五)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直屬企業、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加強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管理。制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省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全監管局、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黑龍江煤監局等部門要建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機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審批和監管責任。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主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防墜落、防燙傷、防踩踏、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等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

  (七)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依法維護和落實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從業人員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公開曝光非法違法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省、市(地)、縣(市、區)都要設立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對群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

  五、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一)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鶴崗國家級礦山救援基地建設。依托龍煤集團雞西分公司、雙鴨山分公司、七臺河分公司礦山救護大隊和黑龍江省一五一礦山救護隊建設4個省級礦山救援基地,依托中石油大慶石化分公司建設省級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依托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省級油氣田救援基地,推動地方政府和企業建設17支專業救援隊伍。建立全省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救援“點對點”協同機制,實現救援隊伍與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點對點”全覆蓋。海事部門要完善水上搜救機制,建立全省水域水上搜救網絡。加快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盡快形成有效的協調指揮系統。各級政府要加大救援基地建設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資金投入力度。

  (二)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1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權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現場。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強化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加強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和地下商業街等人員密集場所應急預案管理,完善預案體系,組建應急隊伍,配備專兼職人員。高危行業企業每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演練,中小學校每學期要組織1次應急演練,其他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每年至少組織1次至2次綜合性應急演練。

  六、嚴格安全技術標準,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生產安全技術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嚴格審核危險性作業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用技術標準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作為發改、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必要條件,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政府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準造成安全隱患的,不準通過竣工驗收,并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三)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在法定范圍內開展評價、培訓、檢測、檢驗等技術服務,確保執業行為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外省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入我省開展專業技術服務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備案。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檢測、檢驗、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推進相關規定的落實

  (一)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投入。要積極爭取尾礦庫治理、煤礦安全、瓦斯防治、小煤礦整頓關閉和煤礦安全質量達標等國家專項資金支持,切實落實省、市(地)、縣(市、區)和企業配套資金,推動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基礎升級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督促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等企業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重點用于企業重大危險源管理和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稅前列支政策。從2010年10月開始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風險抵押金制度。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馂墓娯熑伪kU。

  (二)建立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及事故預防機制。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不能提供有效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工亡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探索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機制,從上年度征繳的工傷保險費中提取8%作為工傷事故預防費用,會同同級安全監管部門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傷預防及宣傳教育培訓。

  (三)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省教育廳、安全監管局、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我省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現狀調研,有針對性地提出推動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通過稅收優惠、資源配置等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具有采礦、機電、地質、建筑(礦建)、通風、安全、環境、煤化工等專業優勢的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擴大招生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積極探索推進合同制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日常消防檢查制度,鼓勵試行消防安全檢查技師制度,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一)科學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地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建設項目。把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裝備及支撐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和隊伍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煤礦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及機械化改造、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治理和化工集中區(園區)建設等內容納入全省“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點推進。

  (二)強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結合實際,制定我省強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目錄、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嚴禁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建設和延續。采取嚴格監管措施,確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部關閉到位。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快高危行業產業重組步伐。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推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重組,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一)加大安全生產領導力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定期分析本地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政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相關領導責任,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治理重大安全隱患??h(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是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在執法人員、裝備、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常深入企業、深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解決重點問題,推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各級政府安委會要對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情況實行月通報、季公告、半年檢查和年終考核制度。加大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省政府每半年對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各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考核通報,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向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省政府安委辦要建立對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工作情況考核檔案,加強動態考核。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對事故指標控制不力或連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領導由上級政府領導或政府安委辦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地)和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實行“一票否決”,受處分的黨政負責人在處分期內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授予榮譽或獎勵;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地)政府(行署)主要領導要向省政府作出公開檢討;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市(地)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四)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內對群眾舉報、上級交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違法生產企業存在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大對事故企業和違法企業的懲治力度。對長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生產管理滑坡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由負責日常監管的部門進行約談,提出整改要求。對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1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要向社會進行公告,并向當地政府和投資、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信息,1年內嚴格限制被通報企業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等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嚴肅追究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企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重大以上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再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七)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省、市(地)政府(行署)安委會要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重大事故查處由省政府安委會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較大事故和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由省政府安委會掛牌督辦,一般事故由市(地)政府(行署)安委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告,接受監督。

  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結合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省政府安委辦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確保各項規定和措施落實到位。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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