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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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9-21 | 生效日期 | 2015-09-2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ntfda.gov.cn/art/2015/10/20/art_52419_1971388.html |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農委(農工局)、漁業主管局:
為加強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農業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江蘇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
1. 農業部門、漁業部門建立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因地制宜地按照產品類別和生產經營主體類型,將有效期內“三品一標”質量標志、動植物病蟲害檢疫合格證明及規?;a經營主體(逐步實現覆蓋全部生產經營主體)出具的食用農產品產地質量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證明作為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的基礎條件。
2. 對不具備檢測條件和不能出具合格證明的生產基地、專業合作社、個體經營者,可采取委托抽檢、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作為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的條件。農民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出具自產自銷證明,由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進行登記。
二、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機制
建立完善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與產地準出銜接機制,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隨附進貨票據和下列證明材料:
1.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應當具備銷貨地出具的銷售憑證和產品產地證明;
2.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進入市場,應當具備專用標志和有效認證證書;
3. 進口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應當具備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
4. 依法需要實施檢驗、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入市場,應具有相應的檢驗、檢疫合格標志(食用動物產品應加蓋“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食用動物應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食用動物產品應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不能提供上述第1項、第2項任意一項所列證明材料的食用農產品,以及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開辦者和大型商場、超市應當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才能銷售。
不能提供上述第3項證明材料的進口食用農產品和第4項相關證明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不得銷售。
三、實施食用農產品溯源和公示制度
1. 統一溯源票據格式。為方便食品經營者的索證索票,推薦使用將銷售憑證和產品產地證明相關內容予以整合的《食用農產品溯源單》(見附件1)和《食用農產品自產自銷證明》(見附件2)。
2. 推行溯源票據公示制度。在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攤位或經營場所設置《食安南通·食品安全追溯看板》,公示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溯源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三品一標”質量證明等資料。
四、完善食用農產品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1. 農業、漁業等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積極引導和支持農產品生產者對農產品進行包裝并附加具有生產者、產地、生產時間、檢驗檢疫、質量合格等信息的標識。
2.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加強日常監管,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主辦者、超市經營者等履行食品安全義務,強化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自覺性,倒逼農民合作社、食用農產品供貨商、經紀人等建立產地準出制度,使市場準入和產地準出無縫對接。
3.增強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測能力。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不斷增加食用農產品的快檢和法檢批次,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4.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農業、漁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合作會商和信息共享,及時聯合研究處置突發事件和相關輿情熱點問題。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協作配合,根據監管需要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共同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整頓。對食用農產品領域重大問題開展聯合調研,共同為解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提供政策建議。
本意見未盡事宜,遵照《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農業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江蘇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等規定執行。
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可分別反饋至南通市農委質量安全監管處、畜禽屠宰監管處,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和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附件:1.食用農產品溯源單(參考樣式)
2.食用農產品自產自銷證明(參考樣式)
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南通市農業委員會
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食用農產品溯源單(參考樣式)編號:
產地:____ ___鄉鎮(街道)_____ __村居(基地) 生產者(銷售者):__ _ ___電話:______ __ __ __
質量檢測類型: 快檢( ) 法檢( ) 檢測單位:__________ ___ 質量檢測結果:
質量認證類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
經銷商(采購者):___________ 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 銷售(使用)地點:____ __ _ _
序號 | 名稱 | 數量(KG) | 金額 | 序號 | 名稱 | 數量(KG) | 金額 | 序號 | 名稱 | 數量(KG) | 金額 | 序號 | 名稱 | 數量(KG ) | 金額 |
1 | 白菜 | 14 | 刀豆 | 27 | 香菇 | 40 | |||||||||
2 | 包菜 | 15 | 蕓豆 | 28 | 山芋 | 41 | |||||||||
3 | 黑菜 | 16 | 毛豆 | 29 | 藕 | 42 | |||||||||
4 | 青菜 | 17 | 豇豆 | 30 | 大蒜 | 43 | |||||||||
5 | 生菜 | 18 | 土豆 | 31 | 蘿卜 | 44 | |||||||||
6 | 菠菜 | 19 | 芋頭 | 32 | 香菇 | 45 | |||||||||
7 | 茼蒿 | 20 | 扁豆 | 33 | 蘑菇 | 46 | |||||||||
8 | 花菜 | 21 | 蠶豆 | 34 | 青椒 | 47 | |||||||||
9 | 薺菜 | 22 | 豆芽 | 35 | 48 | ||||||||||
10 | 蒜頭 | 23 | 蔥 | 36 | 49 | ||||||||||
11 | 茭白 | 24 | 生姜 | 37 | 50 | ||||||||||
12 | 山藥 | 25 | 蒜苗 | 38 | 51 | ||||||||||
13 | 西紅柿 | 26 | 金針菇 | 39 | 52 |
(動物產品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號碼: )
出具人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在運輸、貯存、清洗過程中未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所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為安全和可追溯的。
經辦人:日期:年月日
說明:溯源單一式兩聯,第一聯出具方留存備查,留存兩年;第二聯為準入聯,作為市場準入或者采購商、消費者的溯源憑證。出具證明時一次復寫或打印,按編號順序填開,使用全稱,內容真實,字跡清楚。
附件2:
食用農產品自產自銷證明(參考樣式)編號:
產地:____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_________鄉鎮(街道)_村居
生產者: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地點(市場):_________ _______ 所屬行政轄區:
序號
食用農產品名稱
年收獲數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生產者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在運輸、貯存、清洗過程中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所生產銷售的農產品為安全和可追溯的。
村(居)印章:經辦人:日期:年月日
說明:本證明一式兩聯,第一聯開證方留存備查,應留存兩年;第二聯作為市場準入憑證。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出具時須一次復寫或打印,按編號順序填開,填寫項目使用全稱,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并在正本聯加蓋村(居)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