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云政發〔2016〕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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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8-27 | 生效日期 | 2016-08-27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yn.gov.cn/yn_zwlanmu/qy/wj/yzf/201609/t20160926_27015.html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對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國家發展戰略,積極打通與中南半島的物流大通道,加快推進云南跨境物流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跨境物流通道基礎設施建設。以我省“五網”建設和與境外互聯互通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為依托,積極與周邊國家商談開通昆明—河內—海防、昆明—萬象—曼谷、昆明—曼德勒—仰光等多式聯運國際物流大通道。推動中越雙方、中緬雙方將海防港、皎漂港作為云南陸海國際聯運重要物流節點,支持企業與外方合作投資提升港口吞吐能力,配套建設大型貨運倉儲物流功能園區。加快建設跨境公鐵、鐵水、鐵海等多式聯運體系,重點在紅河州、西雙版納州、德宏州發展3個公鐵聯運示范作業區。
二、加快構建跨境物流園區體系。推進在河口、磨憨、瑞麗等重點口岸建設省級國際物流園區、跨境物流監管中心、國際郵件互換局及國際陸運快件監管中心,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建設國際航空快件監管中心。支持河口、磨憨、瑞麗保稅物流功能園區建設,大力發展保稅物流。鼓勵企業投資建設跨境物流公共倉儲設施。
三、加速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期間,口岸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河口、磨憨、瑞麗等鐵路口岸、跨境經濟合作區二線查驗場所、毗鄰國家口岸互聯互通關鍵節點項目、電子口岸和中外雙邊通關合作等項目建設。加快電子口岸大通關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在河口、磨憨、瑞麗、昆明長水國際機場口岸開展通關綜合改革試點,實現電子口岸“一門式”通關、口岸現場“一站式”作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高查驗效率,把現場執法減到最低限度。加快推進河口北、昆明(王家營西、桃花村站)鐵路口岸申建;規劃并與中老、中緬鐵路建設同步完成磨憨、瑞麗鐵路口岸建設。分類建設特定商品進口指定口岸。擴大口岸免稅商場規模,積極試行跨境旅游離境退稅政策。
四、提升跨境物流運輸能力,推動跨境運輸市場雙向開放。構建瀾滄江—湄公河合作機制下的跨境客貨運輸便利體系。推動實現中方車輛通過河口、磨憨、瑞麗等口岸進入越南、老撾、緬甸、泰國等腹地。主動開放跨境物流運輸市場,推動商簽《中國老撾泰國關于在中國磨憨—老撾磨丁 老撾會曬—泰國清孔初步實施〈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定〉的諒解備忘錄》和中緬客貨運輸便利協定。打造多(雙)邊運力交易中心,實現雙向貨物匹配運輸。主動擴大運輸開放區域,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盡快爭取交通運輸部批準在云南重要交通通道城市開通跨境客貨運輸線路,推動實現區域5國客貨運輸車輛正常出入。鼓勵成立出境代駕公司,加強與毗鄰國家協商合作,推動允許運輸跨境貨物的車輛駕駛員在兩國口岸限定范圍內隨車便捷通行,憑雙方認可證件進入雙方貨場裝卸貨物。對在陸路邊境雙邊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內通行的跨境客貨運輸車輛實行臨時備案、便捷通關、直通放行等特殊便利政策。積極推動已開通的昆明—磨憨—巴色等18條中老國際道路運輸線路和昆明—河口—海防等7條中越國際道路運輸線路正常運行。加快提升昆明、西雙版納、芒市等國際機場跨境物流功能,支持開通昆明長水國際—河內內排機場的航空物流定期貨運班車。配合推動中緬雙邊汽車運輸協定的簽署,爭取早日開通中緬雙邊運輸線路。
五、著力降低跨境物流運輸成本。降低貨運車輛公路通行收費標準,凡在口岸從事跨境物流業務的貨運車輛,憑口岸運政、海關登記核驗等證明,實行單向收費;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免費運輸政策。降低鐵路運輸成本,充分發揮鐵路國際聯運直通運輸優勢,用活用足鐵路運價政策,加大量價互補力度,對我省銷往境外的化肥、鋼鐵、有色金屬、機電裝備、農副產品等以及從我省口岸進口的礦產、水產、農產品等大宗商品,制定個性化物流解決方案,聯合境外鐵路開展物流總包,提高國際聯運服務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六、清理、降低口岸有關收費并實行公示制度。清理、降低省級制定的行政事業性和納入省級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口岸收費,實行公示制度。清理整頓口岸報關、報檢、貨代、服務等環節收費,堅決取締進出口環節違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堅決取締依托行政機關、依靠行政權力提供的強制服務和不具備資質、只收費不服務的“紅頂中介”,清理和降低口岸有關收費。建立口岸管理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收費清單公示制度。推進雙邊口岸收費公示,在中越雙邊口岸率先實現,逐步推廣應用到中老、中緬口岸。
七、實施跨境物流稅收優惠政策。對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物流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跨境物流外貿、邊貿小型微利企業,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從嚴落實好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將在物流企業運營中占較大成本符合國家規定的過橋過路費部分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支持開展跨境物流的商貿物流園區、倉儲企業轉型升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第三方物流、物流信息平臺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有關優惠政策。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物流技術改造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以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所列商品外,自用進口設備減免進口關稅。國際運輸服務執行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落實國家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在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間,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物流企業積極申報3A級以上物流企業資質,積極開展跨境物流業務。
八、積極調整跨境物流產品結構。著力培育一批跨境物流龍頭企業,加快跨境第三方物流以及第四方物流等新業態培育發展,在土地供應、財政資金和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優先支持跨境物流園區與周邊省份園區加強合作,支持企業在境外開展物流投資合作,建立國際物流供應鏈和境外物流服務網絡,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物流企業。鞏固提升有色金屬、磷化工、輕紡等傳統產業商品進出口,加快發展汽車、電子、機械裝備等新型外向型產業,擴大農產品、海產品、電力等優勢特色產業商品進出口。積極爭取我國與周邊國家合作建設的鐵路、公路、水利、水電、工業、商貿服務、農業開發等重大工程項目物資設備產品從我省口岸進出口,實行“綠色通道”“一項一策”“一企一策”予以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進行資源儲備,重點擴大礦產品、天然氣等進口。通過特殊經貿安排擴大糧食貿易,擴大海產品和其他農產品進口,推動跨境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及產業發展試點工作。
九、支持發展跨境物流國際合作。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支持企業在境外設立電商“海外倉”和售后服務網,建立電商跨境物流供應鏈和境外物流服務體系。建設集國際訂單處理、國際郵件分撥、保稅展示銷售和交易結算為一體,功能完備、運轉高效的區域性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加快全省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在周邊國家境外園區投資跨境物流合作項目。
十、支持河口、磨憨、瑞麗等口岸及周邊州市區域建設跨境旅游合作區。與對方國家簽訂合作協議,允許游客或車輛憑雙方認可的證件進入合作區游覽,加快開通云南與老撾、越南、緬甸的跨境旅游專線(環線),共同打造重要國際旅游目的地。鼓勵邊境城市研究設立邊境旅游試驗區,在試驗區積極探索“全域旅游”發展模式;實施口岸簽證政策,爭取國務院批準,為到試驗區的境外游客簽發一年多次往返個人旅游簽證。落實我國與老撾、越南、緬甸簽訂的有關協定,雙方人員及第三國人員持有效證件和簽證可以從重點口岸正常出入境,授予邊境城市自駕車出入境旅游審批權限。支持周邊國家開發赴云南及中國內地的旅游線路產品,拓展國際旅游推廣和節慶活動合作。在游客出入境比較集中的口岸實施“一站式”通關模式,設置團隊旅游綠色通道。
十一、創新合作方式,多渠道增加對跨境物流的投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物流企業來滇投資,參與云南物流項目的建設或經營,設立第三方物流企業和物流采購、配送中心。鼓勵我省物流企業與境外物流企業合資、合作,引進先進的物流組織形式、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引進一批國際國內大型物流企業在云南設立地區總部和辦事機構。鼓勵國內外商家來我省投資創辦企業開展跨境物流業務。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建設基金、企業債和境外援助項目資金支持。鼓勵境內外社會資本投資發展跨境物流業,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模式。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大型物流企業共同設立各類物流基金。有關州、市應安排相應的財政資金扶持物流業發展。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投融資模式,支持企業以PPP等形式參與物流園區(中心)等跨境物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搭建銀企合作平臺,積極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跨境物流產業。支持骨干跨境物流企業特別是大型第三方物流企業上市融資、債券融資、股權融資或利用境外資本。鼓勵在勐臘、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物流業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推進對外物流投資便利化,實行以備案為主的管理方式,簡化審批手續。
十二、完善跨境物流金融保險等服務。支持國際道路運輸和貿易物流使用人民幣結算。支持銀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機構為跨境物流業務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探索在保稅區等開放型功能區加快發展服務加工貿易和電子商務的離岸金融結算服務中心。對郵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經營主體,可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辦理收結匯。對通過海關集中監管、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物流企業,憑海關電子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提供跨境物流信用擔保、風險評估、融資等服務。支持物流園區(中心)打造跨境物流綜合服務平臺。鼓勵政策性銀行援外優惠貸款、優惠出口買方信貸、跨境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海外倉”建設貸款等信貸資源傾斜。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跨境保險合作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承保等業務。建立跨境物流信用體系。
十三、加快跨境物流信息化建設和技術標準化對接。重點支持全省跨境物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周邊國家大型物流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實施重點口岸信息化通關3年提升計劃,全面提升口岸電子化、信息化、智能化通關水平和效率。推動發展智慧物流,建設智慧邊境和智慧口岸;加快北斗導航等空間技術、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在物流智能管理方面的推廣應用。加快推進與老撾、緬甸、越南等國家的國際傳輸系統建設,提高網絡互通能力。推動與周邊國家車輛等貨運物流技術服務標準對接,實現準軌、米軌換裝、甩掛、換柜銜接運輸一體化。
十四、推動建立我省與周邊國家的多(雙)邊跨境物流國際合作協調機制。建立完善我省與周邊國家的多(雙)邊跨境物流合作協調機制,聯合打造跨境物流交易所、南亞東南亞電力交易協調中心、離岸數據服務中心、中南半島糧食物流基地和糧食貿易大通道合作協調機制等合作平臺。推行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為從事跨境運輸的車輛辦理出入境手續和通行提供便利及保障。推動逐步規范和統一大湄公河次區域客貨運輸法規和標準。推動相互使用交通運輸物流基礎設施發展多(雙)邊過境運輸及陸海聯運,推動在越南、老撾、緬甸等國家實施一批國際物流重點項目。
十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云南省現代物流產業推進組統籌抓好跨境物流發展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著力解決我省跨境物流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安排省級現代物流產業發展基金,對跨境物流發展給予資金支持;建立健全跨境物流監測分析體系和督查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跨境物流市場競爭行為的監測、監督和檢查;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工作協調,加大資金投入,積極宣傳推廣;結合本地實際,盡快研究制定加快跨境物流發展的政策措施,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