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黔府發〔2014〕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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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10-14 | 生效日期 | 2014-10-1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zzb.gov.cn/show.aspx?id=11742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全省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實行先照后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培育壯大更多市場主體,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精簡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
除列入《貴州省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文件的13類市場主體外,設立其他市場主體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在辦理營業執照時無需提交行政許可(審批)文件。(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編委辦、省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實行市場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分離登記制度
市場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后,憑營業執照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需經有關部門許可(審批)后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市場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后,按規定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文件,憑行政許可(審批)文件和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改革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方式
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由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具體經營范圍不需在營業執照上載明,通過市場主體的章程、協議、申請書確定。市場主體提出需在營業執照上載明具體經營范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予以載明。(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四、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要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要求加快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充分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推動市場主體誠信自律、部門聯動監管和社會協同共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貴州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企業年度報告及有關信息,其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貴州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市場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建立健全“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六、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
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防止監管缺位、失位、錯位。對需要許可(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按照“誰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管”的原則,明確和落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許可(審批)部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職能部門協同聯動監管機制;對無需許可(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對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無需經過許可(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對應獲許可(審批)但未獲許可(審批)擅自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由許可(審批)部門或行業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有關許可〔審批〕和行業監管部門)
七、發揮社會組織監督自律作用
擴大行業協會參與度,發揮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監督、約束和職業道德建設等作用,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支持有關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進行專業調解。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自身能力建設,增強參與市場監管的能力。積極培育、鼓勵發展社會信用評價機構,支持開展信用評級,提供客觀、公正的企業資信信息。(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有關許可〔審批〕和行業監管部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強化政策宣傳,形成職責明確、權責一致、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我省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附件: 貴州省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doc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