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藏食藥監[2016]1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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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4-12 | 生效日期 | 2016-04-12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392.html |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以下簡稱“三小食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基層完善監管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三小食品”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加強對“三小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加強“三小食品”監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目標
食品生產小作坊,是指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條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規模小、從業人員少、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地方特色食品和傳統工藝生產加工食品及銷售的經營者。
小餐飲,是指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餐飲服務許可條件,有固定經營場所,符合餐飲服務“即時制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征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小型餐飲服務者。
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在指定的場地和規定時間內銷售食品、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鑒于我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現狀,為確保全區各地(市)認真履職盡責,加強對“三小食品”的監管,全區食藥部門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規范、嚴格監管、嚴格問責。通過取締、整合、幫扶等措施,合理規范我區“三小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從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二、因地制宜,完善措施,強化對“三小食品”的監管
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監管經驗,結合本地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進一步充實、完善各項監管措施,繼續強化對“三小食品”的監督管理。
?。ㄒ唬┢詹榻n。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三小食品”進行普查,掌握其名稱、地址、產品等基本情況,建立檔案,并通過后續的監督管理,實現動態更新。
?。ǘ嵤┑怯泜浒腹芾?。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產業傳統、群眾消費習慣以及本區域食品生產水平、食品風險程度等情況,對“三小食品”實施登記備案管理。對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經營實行登記制度,符合規定條件的,頒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對小餐飲經營實行登記制度,符合條件的,核發《小餐飲服務登記證》;對食品攤販生產經營實行備案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頒發《食品攤販備案卡》。目前,登記證和備案卡由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自行設計制定,待相關制度完善后由區局統一規范。
(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參照《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餐飲業要求》(GB/T27306-2008)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具體規范,從原料采購、生產過程、產品銷售等環節對場所、設施、人員以及記錄、臺賬等作出規定,作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最低要求。
?。ㄋ模嵤﹫蟾嬷贫取J称飞a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活動要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開業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名稱、開辦者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生產經營的食品名稱、生產的地址、銷售的地點和范圍等。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書面聲明,并保證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超過保持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所生產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等。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當面告知“三小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及衛生規范要求。一般情況下,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的品種應是大米、面粉、糕點、豆制品等滿足群眾日常生活的傳統食品和本地特色食品。乳制品、白酒等有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食品,不得允許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小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等食品;食品攤販必須在指定范圍內制售符合食品安全的產品。
?。ㄎ澹嵤┻M貨查驗。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進行進貨查驗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名稱、規格、批號、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附具產品合格證明。當地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a品包裝標識。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加工的無包裝標識的散裝食品應在加工點銷售。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有預包裝的,包裝上應該有標簽,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無預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ㄆ撸┊a品公示。“三小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登記證、備案卡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
?。ò耍┘訌姀臉I人員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新開業的應在報告前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應該包括基本的食品法律法規知識、食品安全標準知識、食品生產衛生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知識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等,增強食品安全責任意識。
?。ň牛╅_展監督檢查。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制定日常監督檢查辦法,確定檢查內容、檢查要求等。要根據本地小作坊數量、分布情況、風險等級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計劃,確定檢查時間、檢查頻次。
(十)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嚴厲查處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切實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將“三小食品”的監管作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納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和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等內容,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要根據本區域實際,細化分解監管職責,發揮基層市場監管力量,建立監管工作責任,強化督查指導,落實監管措施,并積極探索監管新思路、新辦法。
(二)形成監管合力。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充分發揮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統一監管的優勢,針對不同的食品類別,細化各類監管措施,做到齊抓共管,實現監管的無縫對接。
?。ㄈ┘訌娀鶎咏ㄔO。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基層隊伍建設,充實監管力量,加強人員培訓,強化經費保障,提升監管水平和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實現對“三小食品”的有效監管。要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等隊伍的作用,延伸監管觸角、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絡。
?。ㄋ模┳龊眯麄鞴ぷ?。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宣傳方式,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監管措施,宣傳假冒偽劣食品鑒別、消費維權等方面的知識,引導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規范經營,引導人民群眾安全消費。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