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贛食藥監食品流通[201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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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4-27 | 生效日期 | 2017-04-27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5/16746370.html |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7年5月1日實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印發《江西省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管理辦法(試行)》(贛食藥監餐〔2017〕2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指導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江西省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辦法》的實施
《辦法》實施后,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以下簡稱食品經營登記證)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工作監督檢查等,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應當把握的幾個原則
?。ㄒ唬藴收J定的原則。根據《辦法》對小食雜店的定義的規定,只有在其中食品經營場所面積、食品從業人員、食品經營項目三者同時滿足的情況下,才符合食品經營登記證發放的條件。同時,要鼓勵小食雜店改善食品經營條件,對達到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ǘ╋L險等級分類原則?!掇k法》規定,小食雜店經營項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對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混業經營的,按照《條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進行確定。
?。ㄈ┥⒀b食品區分原則。小食雜店除可以經營一般的散裝食品外,不得銷售散裝熟食。銷售散裝熟食的,應當根據總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ㄋ模┙逛N售的原則。以批發、物流貨運、網絡、電視購物、自動售貨等方式銷售食品;或者經營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經營食品的,不得辦理食品經營登記證。
?。ㄎ澹┈F場核查原則。一是應當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銷售場所。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生活區分(隔)開,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與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二是銷售場所布局合理,食品銷售區域和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防止交叉污染。三是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應當安全、無毒。四是配備的冷藏、冷凍設備應當保證食品銷售所需的溫度要求。五是散裝食品應有明顯的區域或隔離措施。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有防塵防蠅等設施。
三、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切實加強領導。5月1日起,《條例》、《辦法》正式實施,全省將全面啟用食品經營登記證,各地要把《條例》、《辦法》的貫徹落實和食品經營登記證的審核發放工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實際,抓緊抓實。
(二)精心組織,明確工作職責。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確定專門的機構、人員負責食品經營登記證審核發放工作,規范程序,嚴格執行登記條件和標準,并切實加強對小食雜店的監督管理。
?。ㄈ┱J真研究,強化建章立制。各地要加強工作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實際,加快制定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完善食品經營登記證審核發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可細化小食雜店的具體認定標準,切實加強檔案管理、監督檢查、政務公開等工作。省局將另行下發食品經營登記證審核發放工作有關表格。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現場核查表由各設區市局自行制定。
各地要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報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