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深市質規〔201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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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7-25 | 生效日期 | 2016-08-0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規范性文件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sz.gov.cn/fzb/gfxwj/201609/t20160907_4568024.htm |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
《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業經市政府審定,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6年7月25日
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2012年3月5日發布實施,2016年7月21日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積極舉報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線索,及時發現、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和危害因素,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食安辦印發的《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1〕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及其線索。
第三條 深圳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監督指導和信息披露等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條 市、區(新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層級事權劃分,受理本級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移轉的案件線索的查處工作,負責本部門受理的舉報獎勵的審定、獎金管理和發放、信息披露等工作。
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傳真、信函及電子郵件等有效聯系方式,明確舉報受理范圍和部門。
第二章 獎勵條件、方式和范圍
第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有權對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以下方式接報并形成接報記錄:
(一)來訪形式;
?。ǘ╇娫挕⑿藕?、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
第六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舉報,可依本辦法規定的范圍、標準、方式獲得相應的獎金或者精神獎勵:
(一)實名舉報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ǘ┡e報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發生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
?。ㄈ┯忻鞔_的被舉報對象、具體的違法事實及相應的證據;
?。ㄋ模┡e報人提供的證據或者線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掌握;
?。ㄎ澹┡e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
第七條 舉報以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予以相應的獎金獎勵:
(一)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ㄋ模┙洜I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
?。ㄎ澹┥a經營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安全指標、質量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
(六)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不標注、虛假標注或者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超過保質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ㄆ撸┪窗词称钒踩珮藴室幎ǎa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
?。ò耍┥a經營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產地、冒用廠名、廠址、冒用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的;
?。ň牛┲剖塾卸居泻图倜皞瘟邮称返?ldquo;黑作坊”,私屠濫宰禽畜的“黑窩點”,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的。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已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其他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給予舉報人罰沒款數額不低于1%的獎金獎勵。
第八條 按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獎金獎勵的舉報,涉及多個舉報人的,按如下原則予以獎勵:
?。ㄒ唬┩痪€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ǘ﹥蓚€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同一案件進行獎勵,由舉報人自行協商獎金分配比例;
第九條 下列舉報不予獎勵:
?。ㄒ唬┡c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
(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人員的舉報;
?。ㄈ┘倜笆称返谋患倜胺交蛘咂浯怼⑽腥说呐e報;
?。ㄋ模┎环媳巨k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
?。ㄎ澹┢渌坏媒o與獎勵及本辦法規定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三章 獎勵等級、標準
第十條 獎勵分為兩個等級:
?。ㄒ唬┡e報人指出被舉報人的具體、明確違法事實,并提供了相對應的證據,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屬于一級舉報,給予一級獎勵。
?。ǘ┡e報人指出被舉報人的具體、明確的違法事實,但未提供相對應的證據,僅提供了線索,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實際,并按照相關規定決定立案查處且查證屬實的,屬于二級舉報,給予二級獎勵。
只提供線索,但未提供證據,行政執法部門決定不予立案查處的,不予獎勵。
第十一條 對舉報人的獎勵按如下標準執行:
?。ㄒ唬┳鞒隽P沒決定且有罰沒款實際入庫的,一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的5%,二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一、二級舉報獎金額最高皆不得超過30萬元。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給予獎勵時,必須嚴格按照罰沒款比例計算獎金額,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
(二)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濫宰的“黑窩點”,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的,有罰沒款實際入庫的,一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7%,二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3%的比例予以獎勵,但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沒有罰沒款入庫的,一級舉報獎勵300元,二級舉報獎勵100元。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查證屬實,屬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范圍違法行為的企業員工舉報,一級舉報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30%給與獎勵,最高不得超過60萬元;二級舉報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10%給與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已經作出罰沒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罰沒款入庫的,一級舉報獎勵300元,二級舉報獎勵100元;因違法行為輕微,被舉報人及時糾正并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違法,但決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按本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ㄋ模┡e報線索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規定兌現的獎勵金低于2萬元,或者無實際罰沒入庫的,給予2萬元獎勵。
?。ㄎ澹┓媳巨k法第七條第二款且罰沒款實際入庫的,給予舉報人不低于罰沒款數額1%的獎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十二條 舉報第七條違法行為沒有罰沒款實際入庫的,不予獎金獎勵,只給予精神獎勵,但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四)(五)項規定可給予獎金獎勵的除外。
舉報第七條之外的其他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給予精神獎勵,但不予獎金獎勵。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查處過程中,發現被舉報人有與舉報人提供的證據無直接證明關系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該違法行為的查處不予獎金獎勵,只給予精神獎勵,或者舉報人提供了被舉報人違法的證據,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處時對與被舉報人相關聯的其他主體,包括分支機構、連鎖店等一并查處的,對該部分的查處不予獎金獎勵,只給予精神獎勵。
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但沒有罰沒款的,給予精神獎勵。
按本辦法給予精神獎勵的,對不同舉報人分別給予表揚信。
第四章 鼓勵業內舉報和媒體監督
第十三條 鼓勵深圳市行政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單位、畜禽屠宰企業、大型食品批發經營單位等建立健全內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電話,鼓勵企業員工舉報本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對查證屬實的,企業進行自我糾正整改,對舉報員工給予相應獎勵,并保護舉報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員工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深圳市食品行業內食品安全共性問題,鼓勵企業員工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企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企業員工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新聞媒體或者新聞工作者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市、區(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者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并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線索,按照本辦法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五章 獎金兌現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舉報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且罰沒款實際入庫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和標準予以審查認定,在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領獎通知;獎勵金額超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當年食品安全舉報獎勵預算的,自新增預算到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領獎通知。獎勵金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特殊、跨區域的重大食品安全獎勵,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需將案件查處及獎勵審批情況,報市或者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因被舉報違法行為涉嫌犯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且被舉報人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刑事判決生效且罰沒款實際入庫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給作出移交決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移交決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安機關反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和標準予以審查認定,在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領獎通知,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備案。
第十七條 舉報的違法行為發生移送的,由最后作出行政處理的執法機關依據本辦法獎勵舉報人。
第十八條 舉報人須在接到領獎通知3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申領獎金。如舉報人因故不能親自申領獎金的,可委托他人代領,但需提供公證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逾期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六章 獎勵保障及監督
第十九條 獎勵經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實行預算管理,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向財政部門申報,專項列支,定期核撥,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經辦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舉報人姓名及其舉報內容。
第二十二條 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案件進行宣傳報道時,不得泄露舉報人姓名。
第二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執法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焓称钒踩e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ǘ┫虮慌e報人透露相關信息,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指我市范圍內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其他行使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成員單位。
本辦法所稱“精神獎勵”是指以表揚信的方式給予獎勵。
本辦法所稱“企業員工”是指企業已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了社保的員工。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關于印發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深食安委〔2012〕1號)廢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執行本辦法以受理舉報的立案時間為準,在本辦法正式施行前立案的舉報獎勵,按照原《關于印發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深食安委〔2012〕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