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鹽業主管部門:
經研究,現將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有效期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請將經你們審核符合條件的食鹽批發企業和食鹽(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報我部(消費品工業司)備案(備案行函格式見附件1)。同時,請填報食鹽批發企業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信息備案表(見附件2)。
如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信息有更改,需要重新印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請一并來函說明,由我部(消費品工業司)印制后郵寄。
特此通知。
附件:1. XXX(省級鹽業主管部門)關于食鹽批發企業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備案的函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