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請示》(粵衛〔2009〕1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生產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新品種應當按程序審查批準。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不屬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范圍。 此復。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
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請示》(粵衛〔2009〕1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生產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新品種應當按程序審查批準。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不屬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范圍。 此復。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