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綠色食品 green food 見NY/T 391- 2000中3.1。 3.2 A級綠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見NY/T 391- 2000中3.3。 4 分類 按工業用糧的分類方法,將玉米分為三類:食用玉米、淀粉發酵業用玉米和飼料用玉米。 5 要求 5.1 產地環境質量 應符合NY/T 391的要求。 5.2 原料要求 原料必須是按照綠色食品玉米生產操作技術規程生產的玉米。 5.3 玉米質量要求 5.3.1食用玉米:各項指標應符合GBl353中一等玉米的質量要求。 5.3.2 淀粉發酵業用玉米:各項指標應符合GB/T 8613中一等玉米的質量要求。 5.3.3飼料用玉米: 各項指標應符合GB/T 17890中一等玉米的質量要求。 5.4 衛生要求 各類玉米的衛生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玉米的衛生要求
6試驗方法 6.1 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 5009.36執行. 6.2 敵敵畏、樂果、馬拉硫碘、對硫磷、甲拌磷、殺贍硫磷、倍硫磷按G5/T 5009.20執行。 6.3 六六六、滴滿涕按GB/T 5009.19執行。 6.4 黃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執行。 6.5 砷按GB/T 5009.11執行. 6.6 汞按GB/T 5009.17執行。 6.7 鉛按0B/T 5009.12執行. 6.8 鎘按GB/T 5009.15執行。 6.9 氟按GB/T 5009.18執行。 7檢驗規則 7.1 批次 同一生產基地、同一播種期生產的玉米,經收獲、加工、包裝出廠的產品為同一批產品:同批產品出廠前應進行例行檢驗,出廠時應附有生產廠技術檢驗部門簽署的質量合格證。 7.2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按GB 5491執行。 7.3 交收檢驗 7.3.1 交收檢驗項目:為質量指標的全部項目。 7.3.2 判定規則:受檢樣品的質量指標必須全部合格,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7.3.3 受檢樣品檢驗不合格時:應按7.2規定重新加倍抽取樣品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終檢驗結果。 7.4 型式檢驗 7.4.1 型式檢驗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況下,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一種例行檢驗。 7.4.2 型式檢驗時間:每個生產季節進行一次,或在綠色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進行。 7.4.3 型式檢驗抽樣方法、檢驗項目及判定規則:檢測項目包括質量指標和衛生指標的全部項目,衛生項目指標中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則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允許理化指標中一項指標輕微不合格。 8標志、標簽、包裝 8.1 標志 綠色食品玉米的包裝上應有醒目的綠色食品標志,包裝標志的標注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8.2 標簽 綠色食品玉米標簽設計及內容必須符合GB 7718標準的規定。 8.3 包裝 綠色食品玉米可采用潔凈的袋具和其他適用于食品的包裝容器,如麻袋、編織袋等。規格可以根據生產和市場的實際需要而定,包裝的材質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要求,必須牢固、清潔、干燥并無不良氣味,不得破損和泄漏。 9 貯存和運輸 9.1 貯存 綠色食品玉米應貯存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無鼠害、毒害和蟲害的成品庫房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和有腐蝕性的其他物質混合存放。 9.2 運輸 在綠色食品玉米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必須保證清潔、干燥,無毒無害,并有防雨設施,不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的貨物混裝運輸。 附加說明 為了判定綠色盒品玉米的質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佳木斯)。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滿生、孫蘭金、李陽、牛朝紅、楊梅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