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局(農委),有關農產品檢測機構:
為做好重點風險農產品監測工作,加強蔬菜水果質量安全監管,經研究,定于近期開展2018年全省第四次蔬菜水果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力支持
蔬菜水果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措施。各市農業部門要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推進主要生產主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全覆蓋的通知》要求,提高監測覆蓋面,夯實農產品生產者對于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監督抽查作用,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省農業農村廳研究制定了全省第四次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各市要認真領會、高度重視,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提升短板為導向,結合當地蔬菜、水果生產實際,細化工作方案,積極做好全省監督抽查工作。要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按照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做好抽樣和結果確認等工作,積極協調受檢單位配合抽檢,對拒絕抽檢的受檢單位,依法依規處理,確保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客觀公正,保證質量
監督抽查抽樣工作由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業執法機構承擔,要嚴格按照監督抽查抽樣規定抽取樣品,并做好不合格樣品確認和監督抽查執法文書管理。抽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法,規范抽樣程序。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開展工作,不得擅自改變,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要積極協助抽樣機構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檢測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公正地做好檢測工作。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要在結果確認后第一時間分別報送項目匯總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和被抽查地農業部門。
三、及時跟進,依法查處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監督抽查過程中確認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查處和督促整改。對抽查結果確認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高毒、劇毒農藥的,要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監督抽查問題發現處置率作為考核各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市發現問題的查處或移交情況,要于2018年12月30日前,連同2018年全省第四次蔬菜水果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問題發現處置情況表(詳見附件2)以正式文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逾期視為未查處。
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聯系人:劉文娟,電話:0531-67866091。相關技術問題請咨詢省農科院質標所,聯系人:董嶄,電話:0531-66659267。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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