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 第35號〕,涉及我省食品生產和食品經營企業各1家?,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大潤發江漢超市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抽檢情況。
2018年7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武漢大潤發江漢超市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上海青(標稱生產企業:武漢楊林蔬菜種植有限公司)進行了抽檢,抽樣時間為2018年7月9日,檢驗結果為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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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漢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報告后,于2018年8月23日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對武漢大潤發江漢超市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武漢大潤發江漢超市發展有限公司抽檢的上海青(普通白菜)由武漢市楊林蔬菜種植有限公司進行配送。當天配送上海青10公斤,已銷售完。武漢大潤發江漢超市發展有限公司提供了供貨商武漢楊林蔬菜種植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及檢驗報告等相關票證。
經查,武漢大潤發江漢超市發展有限公司對自己的產品履行了索證索票的責任。武漢市江漢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武漢大潤發江漢超市發展有限公司免予行政處罰。
二、武漢楊林蔬菜種植有限公司生產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報告后,于2018年9月11日對企業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經查,武漢楊林蔬菜種植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初級農產品的收購、銷售及蔬菜種植、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的規定,此案件不屬于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權管轄范圍。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規定程序》第十三條規定,已將案件移送至江夏區農業委員會進行調查處置。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