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近期組織抽檢蔬菜制品、水產制品、食糖、其他食品共4類食品236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34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蔬菜制品4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水產制品149批次,食糖34批次,其他食品4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ㄒ唬┼y陽區城關瑩祥超市銷售的標稱華容縣華躍蔬菜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家家樂泡豆角(生產日期/批號:2018-08-06),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2.68g/kg,標準規定為≤1.0g/kg;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2.01g/kg,標準規定為≤0.1 g/k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ǘ┑そ谑械ぺw路惠多果蔬店銷售的標稱華容縣海露醬菜廠生產的海露魚酸菜(生產日期/批號:2018-09-16),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32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食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食品生產企業的,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