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1月21日《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寧分公司經營的茶油豆腐(非發酵性豆制品)
?。ㄒ唬┏闄z基本情況。抽檢的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寧分公司經營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05月06日的茶油豆腐(非發酵性豆制品)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合格。
?。ǘ┮婪ㄌ幜P情況
經營環節:對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寧分公司進行檢查,企業購進80袋,共計6.4公斤,貨值336元,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及時提供了購進發票,檢驗報告及供貨商資質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條第一款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分析原因可能是生產環節造成的,同時對不合格批次商品進行下架停售,對供應商進行約談。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