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酒類、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11類食品42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2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丙溴磷指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清鎮市月明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安龍縣萬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鄉吧佬雞爪,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白云區康歷梅水果攤銷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局已責成相關市(州)食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黔西南州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貴陽市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州)食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