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酒類、調味品等2類食品16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62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樣品涉及食品添加劑及其它指標。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其它指標問題
?。ㄒ唬┌不彰鼾埦茦I有限公司生產的明龍綠豆酒(綠之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亳州市青梅煮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老名酒(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皖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洞藏原漿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明光市吉賣隆購物中心經銷的安徽谷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蔥姜料酒,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滁州、亳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滁州、亳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