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質監局對建筑小五金、家具、石材、電源適配器、計算機及其配件、燈具及照明裝置等6種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計算機及其配件產品,經檢驗,發現5家企業生產的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0%。不合格項目涉及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電源端子騷擾電壓、標記和說明等4個項目。 本次抽查依據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計算機及其配件產品的標記和說明、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電氣絕緣、抗電強度、接地和連接保護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騷擾(30MHz~1GHz)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廣東省質監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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