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質監局對建筑小五金、家具、石材、電源適配器、計算機及其配件、燈具及照明裝置等6種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272家企業生產的300批次石材產品,經檢驗,發現8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7%。不合格項目涉及吸水率、干燥彎曲強度、水飽和彎曲強度、放射性標識等4個項目。 本次抽查依據GB/T18601-2009《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23452-2009《天然砂巖建筑板》、JC/T 908-2013《人造石》、DB44 /T 768-2010《樹脂型人造石板材》、DB44/T 1601-2015《無機型人造石板材》、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2016年廣東省石材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石材產品的規格尺寸、平面度、角度、鏡向光澤度、體積密度、吸水率、干燥壓縮強度、水飽和壓縮強度、壓縮強度(凍融循環)、干燥彎曲強度、水飽和彎曲強度、耐磨性(度)、放射性、巖礦、線性熱膨脹系數、莫氏硬度/巴氏硬度、耐人工氣候性/色牢度與老化性能、耐高溫性、抗熱震性、抗凍性、耐鹽霧性、耐化學腐蝕性、耐污染性、防滑性等2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廣東省質監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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