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稱,這就是她買的那箱草莓 本組圖片 當事人供圖 李女士與這名微商的聊天記錄 這名微商發布的朋友圈
1月4日,長春市民李女士通過微信,在一微商手中買了一箱草莓。“商家自稱凈重2.5斤,可實際凈重只有1.4斤,重量相差接近一半。”李女士說,“微信下單,送貨上門,很便利,但遇到問題時,能否解決就要看運氣了。”
隨著微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傾向于從微信朋友圈購買水果和禽蛋類食品。但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盡管朋友圈多半都是熟人銷售或是親友、客戶之間推薦,但是商品質量卻良莠不齊,難以保障。 講述 這箱草莓說好的是2.5斤 咋只有1.4斤?
去年年初,李女士通過某微信公眾號推薦,加了一個微商為好友。最近,這名微商正在朋友圈里售賣丹東草莓,其發布的微信視頻稱:店主親自品嘗,自夸味道甜,個頭大,還沒有空心。一箱凈重2.5斤,售價只有48元,而且還送貨上門,李女士就訂購了一箱。
然而,李女士收到這箱草莓時卻發現不是那么回事兒。她說,這箱草莓有30個,個頭不大,重量很輕。讓她感覺不可思議的是,實際稱量凈重只有1.4斤,與微商承諾的2.5斤相比幾乎少了一半。
于是,李女士趕緊通過微信聯系這名微商,并反映草莓短斤少兩的問題。讓她沒想到的是,這個稱量結果把這位微商也嚇了一跳,該微商回復稱,“草莓不可能1.4斤吧,我的親。每箱上差下差,也不能差那么多啊。”
李女士表示,這箱草莓她一個未動,如果微商不信,第二天送貨的路過她家可以帶回去稱量。這名微商則回復,“不要就給我送回來,我給你退款。”
送貨容易,退貨難。通過微商提供的微信定位,李女士發現這家店已經搬了家。“這家店原來在桂林路附近,從微商提供的微信定位看,現在已搬到了鐵北二路寬城萬達附近,我來回打車就要40多塊錢,都趕上一箱草莓的價錢了。”李女士說。
質疑 李女士:短斤少兩是欺詐行為
“為了幾十塊錢,多數人都會偃旗息鼓,所以才會助長商家囂張的氣焰,‘我就這樣,你奈我何?’然后理直氣壯地繼續坑蒙拐騙。”李女士認為,微商的這種做法屬于欺詐行為。
李女士查詢了相關法律法規后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缺斤少兩屬于欺詐行為,所以應按照以上條款執行。不僅如此,李女士維權時還發現,除了微商的微信號,快遞面單的電話號碼已欠費停機,而且定位信息非常模糊,甚至不能確定這名微商有沒有實體店。
6日,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添加了李女士反映的這名微商為好友,記者詢問是否還有丹東草莓時,對方稱已全部售出。當記者表明身份后,對方則再沒做出任何回應。 消協 網購水果 短斤少兩問題屢見不鮮
“目前,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水果,發生短斤少兩的問題屢見不鮮。”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表示,經營者不能以運輸途中自然損耗等理由,推卸自己的責任。同時,微商在網絡銷售中,應當對產品的品質和凈重進行明示,履行銷售承諾。當消費者的自身權利受到欺詐的情況下,應該注意保留證據,比如通話記錄、照片截圖等。
鐘萍建議,消費者如果要通過微信購買商品,首先要避免去陌生的微信朋友處購買,其次要選擇擁有線下門店的微商渠道購買商品。
■記者調查 朋友圈購物容易,問題卻不少
微信朋友圈里的水果之所以有市場,就是因為買起來方便省事兒。6日,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調查發現,隨著購買人群的增多,微信朋友圈的銷售方式也成了消費者投訴的焦點。
短斤少兩
短斤少兩問題一直被消費者詬病。日前,長春市民劉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購買了一箱大涼山糖心蘋果,回家后發現,比購買時說好的10斤少了將近1斤多。“如果從價格上說,就等于多付了10元的費用。而且蘋果本來個頭不大,商家為了賣相好,套了兩層泡沫網,顯得跟上等紅富士一樣大。”劉女士氣憤地說。
“后來我向賣家投訴,可商家卻說因為是大批量批發,重量難免會產生誤差。便給我退了10元錢,保證下回再買水果時可以多搭售幾個。”劉女士說,考慮到退貨實在太麻煩,自己就沒有選擇退貨,但通過這件事,她已經對這名微商失去了信任,把她清出了朋友圈。
貨不對板
還有市民經常遇到貨不對板的問題。長春市民張女士就曾經從一位微商處購買了一箱百香果,“從圖片上看,百香果顏色光鮮個頭飽滿,誰知道收到快遞之后卻發現,百香果都抽抽巴巴的,也并不新鮮。”張女士說,她想退貨,可對方只是自己朋友的朋友推薦的,并不熟悉,通過微信溝通之后,對方表示自己常年銷售,很少出現這種現象,拒絕了退款。
堵在路上
此外,還有市民反映,微商賣水果不像電商平臺可以查詢物流,全憑賣家一張嘴。賣家雖承諾發貨,但有時因發貨量太多,也只能慢慢等,想吃最新鮮的水果卻無奈“堵在路上”。
投訴無門
以上這些問題有時讓買家對微商望而卻步,特別在遇到問題時,投訴無門,退換貨更是礙于朋友的面子無法明說。有些水果因為不好吃,退也退不了,丟掉又可惜,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朋友圈購物容易,索賠卻不易
“購物容易,索賠難。”近幾年來,微商成為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重災區。對于那些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進入門檻低的微商,一旦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往往通過更換賬號或直接刪除“好友”關系的方式,試圖逃避法律責任。
日前,中消協發布的《電子商務法》消費者認知情況調查報告顯示,“電商經營者跑路,無法索賠”是受訪者在維權過程中最常遇到的問題,占比47.7%;其次是“取證難,缺乏相應的證據”,占比46.7%;“法律法規不夠細致明確,存在法律漏洞”問題也十分突出,占比41.3%。
對此,消協有關人士向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表示,隨著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1月1日正式實施,今后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法律上被明確,相應地就要承擔起對應的義務與責任,這將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