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據太原市民王先生介紹,他在太原親賢街茂業商場的家家利超市采購年貨,卻意外買到過期食品,過期時間達十多天。值得關注的是,就在消費者再次前往超市時卻發現,該過期食品依然在銷售,且新增了過期食品數量。 據王先生聲稱,他和愛人前往太原親賢街茂業商場的地下超市購物,意外發現當晚購買的3袋“榙榙牌”50g包裝桃干,購物小票顯示單價為8.9元/袋。上面清晰的標著“EXP:2019/01/01”,這意味著這袋桃干已經過期十多天了。王先生當時第一反應是,他和妻子已經吃了幾塊了,不會有事吧?第二個念頭是該去這家超市討個說法。
隨后,王先生帶著購物小票和幾袋過期的桃干前往超市。到零食區一看,火氣瞬間就上來了,昨天他清晰的記著購買后貨架上的桃干只剩3、4袋了,可今日一看,該貨架不但補貨了,而且補上的桃干全部是過期食品。王先生隨即與超市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超市甚至沒有一句道歉,該家家利超市某領導出面對他進行了理賠。王先生不禁對太原茂業商場的家家利超市產生諸多質疑,明目張膽的銷售過期食品長達十余天時間,這期間該有多少人購買和食用了此類產品。難道該超市上架商品就不看日期?這超市管理也太混亂了吧。 事后,王先生撥打了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將此事向太原市小店區食藥監局進行了舉報。與此同時,消費者王先生也溫馨提醒大家,馬上就春節了,大眾購物一定要擦亮雙眼,當消費受到不法侵害時,千萬不要選擇默認與妥協,合理合法主張自己的權益才是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