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每到春節前夕,是購物送禮的高峰期,假冒偽劣產品也會在此時露出馬腳。近日,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在“元旦春節期間打假專項行動”中,連續查處兩起涉嫌利用微信售賣假酒案,共查獲口子窖、古井貢等品牌假酒550余瓶,涉案金額巨大。
“60箱酒已送到,要訂酒的抓緊了,本月25號就放假不接單了。”“十六年的古井原漿也到貨了,一箱六瓶”……最近一段時間,朋友圈里時常會看到這樣的賣酒信息。
據知情人士透露,微商賣酒的經營者名叫李誕(化名)。在他的朋友圈里,你可以看到品種多樣,價格層次豐富的名酒。只要有人看到李誕打出的廣告,有意者便會和他私聊。經過預定、付款后,李誕會吩咐物流為顧客送貨上門。在他那里,一箱古井獻禮酒賣240元,一箱古井5年賣340元,一箱口子窖5年賣240元??晌闯邢?,這樣一個方便快捷、服務到位的微商小店,賣的居然都是假酒。
1月8日,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根據群眾舉報,在廬陽區和煦園小區某民房內,將正在包裝白酒的李誕撞了個正著,現場查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古井獻禮232瓶、古井八年16瓶、古井五年60瓶、口子窖五年68瓶、口子窖六年16瓶。
無獨有偶。1月4日,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接到舉報,稱微商孔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銷售假酒。接報后,該局利用網絡市場監管平臺技術手段確定了違法經營場所。經深入調查,核實了該違法經營場所經營、銷售、倉儲及運輸等情況,執法人員在廬陽區大楊鎮龍王小區菜市場某門面房內,當場查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古井五年白酒160瓶。
兩起微商售假案共查處假酒550余瓶,貨值高達6萬余元。
合肥工商現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移動)等方式銷售假冒偽劣、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兩節期間的市場安全,并借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微信購物時一要商家出示相關資質證明。新出臺的《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二要從產品的質量和價格上判斷,一些知名品牌的價格都會比假冒的高很多。購買時,一定要索取小票、發票,為維權保留證據。此外,在購買煙酒等名貴商品時,盡量不要選擇在微信上購買,選擇大型商超購買。消費者如果發現或者是買到侵權假冒產品,可以打電話舉報,尋求相關部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