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8日訊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嚴重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卻無消費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該如何處理?
近日,由平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該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宣判。兩名被告人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之外,就附帶民事部分,公益訴訟人與被告人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繳納懲罰性民事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并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這是青島市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今年3月,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在利用大數據篩查中發現,張某某、姚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存有可成案的公益訴訟線索。
辦案人員進一步審查發現,張某某、姚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辦案人員迅速啟動辦案程序,并同步向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匯報,獲得了大力支持。本案經公告程序后,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4月30日,該案公開審理。經公益訴訟人釋法說理,審判長當庭普法教育,張某某、姚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當庭承認其實施了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表示認罪悔罪,主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審理法官的主持下,公益訴訟人充分考慮到張某某、姚某某悔過表現較好,為更好保證社會公益保護,實現公益訴訟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效果,按照罪、刑、責相適應的司法原則,在法律限度內與兩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張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9200元,姚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400元,兩人將在全省主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該筆賠償金將暫由法院托管,為潛在的受損消費者提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