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措施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改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管理,激發檢驗檢測市場內生動力,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通知》提出6項改革措施:一是取消“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許可項目,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實行授權(驗收)許可管理,不再頒發相關許可證書和授權使用CAL標志,統一納入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自《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修訂后實施。二是依法界定、調整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無需再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上述檢驗檢測機構具有的檢驗檢測條件和技術能力等相關信息,納入全國檢驗檢測機構統計系統,可在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大數據平臺上查詢。三是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對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工作中,能夠通過事中事后技術核查糾正、風險可控的事項,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資質認定。自規定的改革事項實施之日起,市場監管總局啟動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條件成熟的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先行先試,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四是實行自我聲明制度,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對于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無需現場確認的,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機構風險分類管理情況,對檢驗檢測機構自我聲明的內容進行文件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無需現場確認的機構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人員變更或者有關標準變更時,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實施備案管理。五是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時限壓縮1/4,即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7個工作日內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系統,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實現申請、審批、發證全過程電子化,并將資質認定相關信息統一接入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大數據平臺。六是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逐步實現檢驗檢測機構“一家一證”。逐步取消檢驗檢測機構以授權名稱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以在機構實體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上背書的形式保留其授權名稱以及相應檢驗檢測能力;檢驗檢測機構與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質量體系管理的,按照機構自愿申請原則,試點推行證書“一體化”管理,資質認定證書附分支機構地點以及檢驗檢測能力;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市場監管總局僅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所屬或者其負責行業管理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自本通知規定的改革事項實施之日起,新申請機構應當為中央編辦、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機構;其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由機構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管理。
《辦法》中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檢驗檢測機構提出資質認定申請,市場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定部門)一次性告知其資質認定所需條件和要求以及提交材料,檢驗檢測機構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由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的方式。告知承諾適用于檢驗檢測機構首次申請資質認定、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增加檢驗檢測項目、場所變更時。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后續核查工作;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和后續核查工作。
《辦法》對資質認定部門向申請機構告知的內容、申請機構應當作出的承諾內容,以及告知承諾書的文本式樣、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審核與決定、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辦理、后續技術核查、技術核查要求、技術核查要求、撤銷資質認定規定、信用檔案、處罰規定、資質認定工作人員處理規定等進行了規定。
按照工作安排,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可于5月17日前反饋至市場監管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