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四川省劍閣縣檢察院提起訴訟的陳某某、白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
陳某某、白某系夫妻。2014年7月14日,二人以陳某某的名義登記設立了劍閣縣下寺鎮老味道火鍋店,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期間,為了降低經營成本、獲得更高額利潤,陳某將消費者食用后的鍋底進行過濾,將濾出的油脂熬制成“老油”,再將“老油”添加到新制作的鍋底中繼續銷售供他人食用。
2017年10月15日至17日期間,陳某某安排廚師鮮某某將顧客吃過的鍋底回收過濾、加熱后,從中提煉、回收餐廚垃圾、廢棄油脂中的“老油”,并將添加了“老油”的火鍋底料以20元/鍋的價格以火鍋食材賣給顧客使用,銷售金額3943元。同年10月17日,原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工作人員對該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鮮某某正在對回收的火鍋料加熱提取“老油”,當場扣押已提取的“老油”50kg。
劍閣縣檢察院委托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出具咨詢意見書,認為食用過的火鍋油長期食用會引起生殖毒性、肝臟毒性和致癌等作用,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為維護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2019年3月19日,劍閣縣檢察院在對陳某某、鮮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劍閣縣下寺鎮老味道火鍋店經營者陳某某、白某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連帶支付銷售金額3937元的十倍賠償金39370元及專家咨詢費用8000元,共計47370元。
經劍閣縣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認為陳某某、鮮某某利用顧客食用過的火鍋底料過濾提煉食用油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劍閣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向縣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于法有據。綜合全案情況,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鮮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陳某某違法所得3503元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50kg“老油”,依法予以沒收,由原扣押機關依法銷毀;責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陳某某、白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廣元市市級媒體上公開對其經營“老味道”火鍋店的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劍閣縣檢察院賠償金39430元及專家咨詢費用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