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6月6日電 記者日前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的《關于加強“小飯桌”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聽證會上獲悉,已備案并在有效期內的“小飯桌”經營者,需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將小飯桌的信息張貼在對應學校的門前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在聽證會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就《關于加強“小飯桌”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對面征求部分“小飯桌”經營者、餐飲協會及專家學者的意見,該意見明確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公安、住建、教育、消防等聯合監管部門的職責和義務。
長期以來,一些“小飯桌”手續不全,食品安全無法保證,安全隱患多,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根據指導意見,“小飯桌”經營者實行備案管理,經營者需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備案,領取備案卡,并提供申請書,申請人要提供經營場所面積和可容納就餐學生人數說明、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承諾書等6項備案申請材料。
指導意見還對“小飯桌”的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擺放、操作間和用餐間的設置、裝飾材料、上下水等基本加工操作條件、清潔設備的配備和使用、進貨查驗和食品留樣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要求。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翟少勇說,近期市場監管局將聯合教育、衛生、住建、消防等相關部門對校園周邊“小飯桌”經營情況開展一次集中整治,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
目前,全疆已備案的“小飯桌”數量約為1600家,其中烏魯木齊市有150余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