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自2004年6月30日生效以來已實施十五周年。6月5日,《協定》實施十五周年總結會在廣東珠海舉行。中國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于康震、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副部長黎國營出席會議。
中越雙方一致認為,《協定》實施十五年來,為沿灣經濟發展和漁區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中越漁業聯合委員會這一漁業協調管理機制在中越兩國處理漁業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雙方一致同意在《協定》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后,繼續深化和完善北部灣漁業合作關系,繼承和發展北部灣漁業合作機制。
會議發表了《〈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實施十五周年總結會聯合聲明》,一致同意積極推進在現有機制下盡快簽訂新的合作協議,并在達成新協議前,繼續執行現行《協定》,采取切實措施繼續維持在協定水域漁船作業規模和管理機制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