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正式發布。《意見》分析了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明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和深化改革要求。為了讓各地區、各部門更好地學習、理解、貫徹這部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義的食品安全工作綱領性文件,從而更加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領域現代化治理體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監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報開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專家解讀》專欄,邀請多位權威專家從不同角度對《意見》進行分析、解讀,以饗讀者。
強化食品安全法治 切實提升人民福祉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黨中央著眼于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對新時代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文件的印發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反映了黨和國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堅強意志,是實現“食品安全國家戰略”的具體舉措。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食有所安也是人民群眾共同的期盼。在國家目標與任務的實現過程中,食品安全居于基礎性、全局性與戰略性的重要地位?!兑庖姟窂?2個方面提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標準、制度、機構設置和監管手段等一系列重要問題,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任務,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標。
《意見》突出了法治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強調依法治理食品安全,堅持依法監管,推進食品安全法治化。食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領域,需要體現“生命健康至上”的理念。為此,《意見》要求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標準體系,重典治亂,加大檢查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懲處違法犯罪行為,以法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
《意見》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治的現狀,著眼于建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以立改廢釋的思路,研究修訂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修訂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罰規定;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鑒定制度;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嚴肅追究故意違法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意見》針對我國食品安全工作中長期存在的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以及法律威懾力不足等問題,明確要求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的各類違法犯罪,對那些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在食品安全法的實施中,如何“處罰到人”是一個難題,也有不同的認識。《意見》明確要求落實“處罰到人”,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進行從重處罰。為了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意見》提出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這些制度的落實,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法的剛性,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文化。
《意見》既總結經驗,同時體現前瞻性,圍繞食品安全法治化提出了具有創新的思路,直面問題。如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積極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是對總書記“四個最嚴”指示的具體落實,有助于在全社會提升食品安全法治意識。
《意見》貴在執行,重在落實。我們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實《意見》的精神與具體措施。其中,提高領導干部的食品安全法治意識是十分重要的,要把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作為最優先、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來抓,從事后追責為主轉向預防為主,使食品安全工作成為地方黨委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對那些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不力、履行職責不力、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加強評議考核、切實落實黨政同責制度,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瀆職犯罪零容忍,這也是從嚴治黨、落實主體責任的必然要求。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執行主任 韓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