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18日,廣東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通知(以下簡稱“試行細則”)。
試行細則指出,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申請經營項目含冷藏冷凍食品的,應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設備應當保證食品貯存所需的溫度等要求。申請銷售散裝食品的,應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洗滌消毒設施。
散裝食品與其他商品應有明顯的區域劃分或隔離措施,與生鮮禽畜、水產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有防塵、防蠅設施,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合格證明,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有效的許可證明材料。銷售散裝熟食應有專用操作區域,配備具有防蠅、防塵、防鼠及加熱或冷藏功能的密閉熟食柜,設置可開合的取物窗(門),配備專用工(用)具及容器夾取及售賣。
試行細則指出,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以及有關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說明材料。網絡食品銷售商,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清單,并自其入網之日起30日內將其網址、IP地址以及有關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許可機關備案。
申請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
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場所還應當配備必要的信息化設備,以滿足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重點食品電子追溯系統的實施條件。
試行細則指出,單位食堂的面積應當與就餐人數、加工和供應品種及數量相適應。食品處理區的面積不得小于30m2,就餐人數人均面積應當不小于0.2m2。各級各類學校食堂的備餐場所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不在備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食堂以及部分送餐到教室分餐的中小學食堂除外。
其他單位食堂和其他集中加工、當場分餐食用的餐飲經營者的備餐場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專用操作場所或專間的要求設置。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應當提交與承包者簽訂的承包合同復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應食品經營管理能力的證明文件。
試行細則指出,食品處理區內的粗加工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相應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能分開清洗。設置專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非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
大型餐館和各類學校食堂的餐飲具清洗消毒應當采用熱力消毒(因材質等原因無法采用的除外)。小型餐館沒有條件設置各類清洗消毒水池的,可使用桶、盆等容器代替,但應當設置固定的有給排水設施的操作臺和2個以上的水龍頭,確保清洗、消毒等操作在操作臺上進行。用于食品原料清洗、餐飲具清洗消毒和工用具清洗的容器應當分開專用,并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申請現場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糕點類食品、自制飲品的,除對通用要求項目進行審查外,還應當對相關食品加工場所和設備設施進行重點審查?!≈械嚷殬I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申請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試行細則要求,自制飲品應當設專用操作場所。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應當經過加裝水凈化設施處理或使用直接飲用水。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成品檢驗合格報告。自釀酒僅限于在本門店銷售,在制酒過程中不得使用壓力容器,不得用酒精勾兌調制。
試行細則要求,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處理區的面積不得小于300m2.具體核查項目和判定標準見第三類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得配送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自制冷凍飲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發酵飲料、鮮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凍飲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點,但中央廚房以半成品形式配送至門店后現場改刀的燒鹵熟肉制品以及現場調制的涼菜、沙拉等冷食類食品除外。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裝)標注產品信息,如加工單位、生產日期或批號及時間、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應當建立食品追溯系統,食品采購、配送臺帳使用信息化管理;制作一式兩聯以上的產品配送清單(出貨單),項目內容包括配送單位名稱、配送對象、配送日期、品種、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發貨人、收貨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