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國酒”招牌,品牌靠什么“飛天”?
從2001年9月茅臺集團初次提交“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算起,茅臺集團與“國酒”商標糾纏的歷史已有18年之久。不過,“國酒茅臺”這個稱謂從未得到官方承認。
6月12日,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正式宣布,“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起停用。茅臺與“國酒”之間的微妙關聯將由此劃上句號。
“國酒”,這個曾經讓茅臺集團夢寐以求的商標,為何會與它漸行漸遠?而離開了“國酒”招牌的茅臺,又該靠什么“飛天”呢?
9次申請均以失敗告終
從初次申請到主動放棄,在過往的18年間,執著的茅臺集團為了“國酒茅臺”商標提交過9次申請。
2001年9月,茅臺集團初次向原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及圖注冊的申請,未獲通過。此后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茅臺集團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也均以失敗告終。
2012年7月,茅臺集團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一度通過初審。但是,卻遭到五糧液、山西汾酒、劍南春等酒企的集體反對。
2016年12月,原工商總局商標局下發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茅臺集團對這一決定表示不服并提出復審申請,但依然只得到“不予注冊復審”的結果。
2018年5月,商評委給出了對“國酒茅臺”不予注冊的的判定理由:“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2018年7月,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對其“國酒”商標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然而2018年8月13日,茅臺集團在官網宣布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此前訴訟申請,并表示對復審決定“充分尊重,也樂于接受”。 “國”字頭商標仍存爭議
從屢次申請,到主動放棄,茅臺想把“國酒”商標收入囊中,為何如此之難?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解釋說,“國酒茅臺”帶有夸大宣傳的性質,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國家級白酒”茅臺。茅臺公司自己對“國酒茅臺”的解釋是“中國白酒”茅臺,即茅臺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這其實與多數消費者的理解不一致。因此,茅臺公司多次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都被駁回。
原工商總局商標局發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也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不過,記者查詢發現,酒類產品中帶有“國”字的商標是存在的。此前,茅臺集團的起訴書也提到,有其他酒企注冊并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國窖、劍南國寶等。
對此,有專家表示,“國酒”與“國窖”的性質不同。“酒”是一個商品品類,而“窖”則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稱。不過,也有法律學者提出質疑,認為“國酒”“國窖”都不適宜申請成商標。
失去“國酒”加持路在何方?
茅臺與“國酒”的十幾載長跑,從法律角度看,最終“國酒”商標依法不予注冊,是法律的勝利,但是從市場角度看,茅臺卻并非失敗者。
早在2010年,原中國酒類流通協會公布的中國酒類品牌價值排行榜上,茅臺的品牌價值就登上了第一的位置。過去幾年間,茅臺的身價更是一路走高,成為當之無愧的行業龍頭。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在這場沒有硝煙的商標爭持戰中,茅臺的品牌得到了更廣泛的傳播,公眾很容易在茅臺與“國酒”之間產生聯想,“國酒茅臺”這個商標到底有沒有注冊,相比之下倒顯得不那么重要了。
事實上,茅臺也早有準備,并已經開始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
對于茅臺突然放下對“國酒”商標的執念,朱丹蓬認為,這是茅臺集團根據整體形勢以及自身發展情況所進行的策略調整。“憑借多年來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的品牌形象,如果茅臺酒能夠繼續保持優異的品質,即便是沒了‘國酒’商標,茅臺未來仍然能夠‘飛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