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食品標簽是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妒称钒踩ā返诹邨l要求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并明確需要標示的內容。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是食品標簽標示要求的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于食品產品種類繁多,標簽形式多種多樣,在標準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標準使用者對標準條款理解不一致的情況,因標簽標示違反標準規定或標簽瑕疵引發投訴、舉報、索賠導致的糾紛層出不窮。針對食品標簽經常出現的標簽瑕疵問題,食品伙伴網對法規進行了梳理,現在分享給大家。 什么是標簽瑕疵?
2015年12月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外公開征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第十章附則第一百九十五條中指出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在字符間距、字體大小、標點符號、簡體繁體、修約間隔等非食品安全標簽和說明書實質內容存在不符合規定的情形,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消費造成誤導的情形。
標簽瑕疵如何認定?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一)》及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預包裝食品標簽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對標簽瑕疵的種類分了十類進行說明。主要有以下10點:
1.標簽文字使用中出現錯別字,但該錯別字不產生錯誤理解,例如:“營養成分”被標注為“營養成份”。
2.標簽文字使用繁體字,但該繁體字不產生錯誤理解,例如“蛋白質”被標注為“蛋白貭”。
3.標簽符號使用不規范,但該不規范符號不產生錯誤理解,例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被標注為“GB7718'/2011”。
4.標簽營養成分表數值符合檢驗標準,但數值標注時修約間隔不規范,例如:食品標簽營養成分表中標注“能量935.2千焦、蛋白質4.12克、飽和脂肪酸14克、鈉34.5毫克”,按照《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能量、蛋白質、飽和脂肪酸、鈉的修約間隔分別為1、0.1、0.1、1,該標注不符合規定(應標注為:能量935千焦、蛋白質4.1克、飽和脂肪酸14.0克、鈉35毫克)。
5.標簽營養成分表標示單位不規范,但是不規范標注不會產生錯誤理解,例如:食品標簽營養成分表中“能量”的標示單位為“KJ”,不符合標準的“千焦(kJ)標注規定。
6、標簽上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注為”見包裝某部位“,但未能準確標注在某部位的,例如: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注”生產日期見產品包裝底部“,但實際標注在產品包裝頂部。
7、標簽上”凈含量“等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高度小于規定,外文字號大于相應的中文,但該不規范標注不會產生錯誤理解。
8、標簽上規格、凈含量的標注方式和格式不符合標準規定,例如:”lkg“被不規范標注為”1000g“。
9.標簽上對不同的食品添加劑分別選用標準中允許的三種模式標注,例如:食品添加劑:丙二醇脂肪酸酯(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增稠劑(407,412)(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國際編碼);著色劑(胭脂樹橙)(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具體名稱)。
10.國產食品的標簽上外文翻譯不準確,但該不規范翻譯不產生錯誤理解的。
符合以上情形,可以認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的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進行改正。 標簽瑕疵處理程序
符合以上十種情形,可以認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的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進行改正。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跟蹤檢查,發現逾期未改正的,應立案調查,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已認定的標簽瑕疵產品,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因標簽、標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對于拒不整改的產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