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6月27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報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6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檢出獸藥殘留不合格。
其中,5批次食品檢出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三亞丹州小區市場張少珍凍品攤銷售的烏雞,三亞金雞嶺農貿市場王堂梅光雞攤銷售的烏雞,定安定城王春妮雞鴨銷售攤銷售的雞肉,三亞第二市場吳育雄光鴨攤銷售的烏雞,海口瓊山王磊光雞鴨攤銷售的烏雞肉。
磺胺類藥物是合成的抑菌類獸藥,除了治療敏感菌所致傳染病外,通常情況下還用于治療傳染性腦膜炎、痢疾、弓形體病?!秳游镄允称分蝎F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磺胺類(總量)在食品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ug/kg?;前奉愃幬镌隗w內作用和代謝時間較長,長期食用磺胺類藥物超標的食品,可能引發泌尿系統、肝臟損傷。
此外,還有保亭保城裴光平豬肉攤銷售的豬肉,檢驗項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氯霉素是一種廣譜抑菌劑,《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將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藥物。氯霉素會抑制人體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狀白細胞缺乏癥等疾病,過量食用氯霉素超標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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