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榕晉市監執罰字〔2019〕19號),深圳市龍崗區昕越食品商行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糖果“龍角散潤喉糖”被行政處罰。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榕晉市監執罰字〔2019〕19號)
深圳市龍崗區昕越食品商行、饒璐、汪文慧: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關于深圳市龍崗區昕越食品商行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糖果“龍角散潤喉糖”一案,已經本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部分利害關系人無法取得聯系,直接送達及郵寄送達均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現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榕晉市監執罰字〔2019〕19 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銀行福州市晉安支行(地址:晉安區王莊街道長樂中路3號(福晟錢隆國際附樓),賬戶:待結算地方財政非稅收入賬號:9095 5300 1853 5022)繳納罰款(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榕晉市監執罰字〔2019〕19 號)
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榕晉市監執罰字〔2019〕19 號
當事人: 深圳市龍崗區昕越食品商行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2440300MA5F074F7J
住所: 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愛聯社區奧林華府7棟3單元204
經營者: 饒璐
身份證號碼:441422197609120526
聯系電話:18965082831
聯系地址: 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愛聯社區奧林華府7棟3單元204
2018年8月9日,我局收到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交辦通知書》(榕市場監管線交書﹝2018﹞019號),文件顯示:該局接福州海關緝私局轉來的案件線索移送函(舉報投訴件)(編號:35002018026),反映涉案人黃汪昕涉嫌違法銷售日本糖果“龍角散潤喉糖”的問題。涉案違法行為發生在我單位轄區,將線索轉交我單位處理。
經查,汪文慧在淘寶網店“千尋日本代購店”上銷售的進口糖果“龍角散潤喉糖”,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但“千尋日本代購店”注冊人信息是饒璐,能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龍角散潤喉糖”進貨渠道有三種,有從國內一家貿易公司購進的,有一部分是從海外代購回來,還有一部分是當事人在海外的家人回國探親帶回國內的,通過以上三種方式獲得的進口糖果“龍角散潤喉糖”均放到淘寶網店“千尋日本代購店”上銷售,你不能提供進出貨臺賬,也未完整保存購進記錄。總計兩次向貿易公司購進進口糖果“龍角散潤喉糖”,發生金額為6180元,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材料。而從海外代購及家人回國探親帶回的“龍角散潤喉糖”的數量及價格不清楚。
當事人銷售上述“龍角散潤喉糖”的方式復雜多樣,無法統計銷售價格及銷售數量,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龍角散潤喉糖”的具體銷售情況,你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糖果“龍角散潤喉糖”的事實成立,但違法所得無法核實。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 深圳市龍崗區昕越食品商行的《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等材料,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2. 電子取證截圖10頁,證明當事人淘寶店鋪“千尋日本代購店”銷售的事實;
3.《詢問筆錄》兩份、支付寶轉帳記錄及銷售清單各兩份、調取的店鋪銷售記錄,證明當事人淘寶店鋪“千尋日本代購店”無合法來源證明的糖果的購進及銷售情況;
4. 限期提供證據通知書(榕晉市場監管執限字[2018]11號)一份,證明當事人在期限內無法提供合法進口來源證明;
5.當事人下架銷售的證據卷頁三張,證明當事人在案發后及時改正。
以上證據材料均有當事人及相關單位、人員簽名或蓋章認可。
本局采取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均無法向當事人及汪文慧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榕晉市監執罰告字〔2019〕2 號),2019年4月11日,我局委托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門戶網站刊登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經過六十日。
處罰依據及處罰決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2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銀行福州市晉安支行(地址:晉安區王莊街道長樂中路3號(福晟錢隆國際附樓),賬戶:待結算地方財政非稅收入賬號:9095 5300 1853 5022)繳納罰款(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ㄊ袌霰O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