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贛州市南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大米生產企業進行檢查,在其廠內倉庫發現有2包許可證編號為QS360701025XXX、生產日期為2019年5月1日的軟香粘大米。隨后,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調查。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以及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取消QS標志后,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不再標注“QS”標志。為了避免浪費,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時間,即2018年10月1日之前,食品生產者原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商品仍可以使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在商品外包裝上印有QS標志。
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發現市場上預裝包食品外包裝上印有QS標志的食品,可立即撥打12315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