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7月11日訊 昨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煙臺將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店鋪實行網格化監管,所有經營點信息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并推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承諾制度,確保中小學校周邊食品安全。
今后,煙臺將依托食品經營許可系統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信息,建立中小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監管工作臺賬,并開發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店鋪電子地圖,以地圖形式呈現經營者基本信息、監管人員信息及監管動態信息,實施網格化監,并通過網站、微信小程序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監督。
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下一步,還將實施校園周邊食品規范經營和監管規范。以經營資質、經營條件、食品標簽質量狀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業人員管理、經營過程控制等要求為基本內容,制定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規范,推動形成地方標準,實現校園周邊食品規范化經營。依據法律、法規和日常監督檢查等要求,圍繞監管流程再造,編制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明確檢查事項、記錄內容、風險控制措施等要求,實現監督檢查規范化,在試行的基礎上推動形成地方標準。
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分級分類監管。根據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主體業態、單位性質、場所面積、經營類別等基本情況,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劃分類別,實施分類監管。以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為基礎,建立監管部門為主導,學校、家委會、家長、第三方機構參與的評價分級機制,每年組織開展評價工作,確定各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分類分級情況錄入監管工作臺賬,對高風險等級的食品經營者每季度檢查一次。
校園周邊食品專項抽檢也將成為常態。監管部門每年度安排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根據風險分析確定抽檢重點品種和檢驗項目。組織開展“你點我檢”等活動,實行“監檢結合”,配合現場檢查進行抽樣,對樣品量不能滿足抽樣要求的,對上游供貨商、批發商開展延伸抽樣。適當增加風險監測項目,對風險食品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根據要求,今后將突出開學等重要時間節點,以學校為中心,以就近公示為原則,在校內、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對該網格內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檢查、抽檢、處罰信息進行公示,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震懾不法經營行為。同時,在經營場所門面、收銀處、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張貼承諾內容、承諾人等信息,將承諾事項履行情況作為分類分級、日常檢查內容,跟進督促落實。并推行高鹽高糖高脂食品風險警示制度,引導校園周邊經營者銷售健康、營養、安全的“綠色食品”,不賣或者少賣高鹽、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飲料等含糖飲料,在食品經營場所門面、收銀處等顯著位置、食品銷售區設置“過量食用高鹽、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標示,提示學生認知危害,合理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