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安慶大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
2019年3月14日夜晚,被告人陳某駕船在禁捕區長江干線貴池江東港埠碼頭附近水域,使用電網捕撈工具捕撈水產品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扣押捕魚工具和捕獲的水產品。經鑒定,陳某所使用的工具屬禁用的捕撈工具,捕獲的水產品均為長江普通野生魚類,價值人民幣495.74元。另査明,被告人陳某于2019年3月12日夜晚以同樣方法在禁捕區長江干線大通附近水域捕撈水產品十余斤,后賣與他人,得款2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陳某當庭自愿認罪,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陳某破壞了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繳納其違法捕撈行為造成的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的生態補償金人民幣九千七百二十元九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