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由市檢察院提起的麥銓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悉,該案是安慶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
麥銓強,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在當地承包魚塘。為解決其承包魚塘中養殖的汪丫魚爛身、死亡等問題,麥銓強在明知孔雀石綠是國家禁止添加的獸藥情況下,仍將該藥兌水后撒入魚塘中,并于2017年3月7日將9415.8斤含有孔雀石綠的汪丫魚銷往安慶。
2018年3月,迎江區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麥銓強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并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麥銓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眾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市檢察院對此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并向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麥銓強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共計1044820.8元。
庭審中,被告麥銓強對檢察機關起訴書中認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及訴訟請求全部認可。法院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