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河北省市場監管系統將打擊防控“山寨”食品工作納入全省食品藥品安全方面損害群眾利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持續推進排查整治和案件查辦,取得了階段性進展。截至7月18日,共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主體10萬余戶次,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9個,查處相關案件363件。 通報的10起“山寨”食品典型案件具有一定普遍性,包括石家莊市河北領露食品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張家口市張北軍海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商品案,涿州市王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等。 石家莊市河北領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有“承德杏仁露植物蛋白”字樣的飲料,與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露露”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飲料外包裝裝潢近似,構成了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張家口市張北軍海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康喆”牌承德杏仁露飲品的名稱、外包裝、裝潢與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露露”牌杏仁露植物蛋白飲料相同或者近似,構成了銷售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涿州市王某銷售的標稱“劍南春”白酒、“瀘州老窖”白酒和“五糧液”白酒經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分別鑒定,均非各自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且當事人不能證明自己不知道銷售的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沒收了典型案件中當事人尚未銷售的違法商品,并根據規定處以罰款。(馬彥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