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喜歡吃螺螄肉,殊不知大肆捕撈螺螄也有可能違法犯罪。24日,記者從石首警方獲悉,糾集同伙組織部分漁民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螺螄達1200多噸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權、陳某平、徐某軍被逮捕。 今年6月13日,石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荊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轄交辦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權(男,52歲,湖北省洪湖小港農場人)等人組織他人,長期在洪湖水域,在禁漁期、禁漁區非法捕撈螺螄,初步統計非法捕撈重量達49.8萬公斤以上,其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 接受案件后,石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徐名海帶隊展開調查,并對余某權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立案偵查。通過相關證據查明:犯罪嫌疑人余某權伙同陳某平、徐某軍在洪湖市內荊河小港段一帶,組織十多個漁民,使用“底拖網”等有害漁具在包括禁漁期內長期從事螺螄捕撈。從去年6月至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余志權等人以每斤四毛的價格從漁民手中收購螺螄,實際累計收購螺螄1200余噸,收購來的螺螄通過他人,大都銷往江蘇、安徽、武漢和仙桃等地,僅余某權便非法獲利二十六萬余元。此案中,非法捕撈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 據辦案據辦案民警介紹,螺螄是天然水域內具有天然價值的水生生物,作為構成生物鏈和生態平衡重要的組成部分,具有防治水域污染的功能。螺螄可以保護水產資源生存環境,維系生態平衡,過度捕撈會損害江河湖泊的環境治理,加大環境資源修復的難度。依據湖北省相關水產管理條例,禁止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擅自大量采捕螺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