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11日援引歐亞經濟委員會消息稱,自2019年1月1日起,歐亞經濟聯盟開始實施《包裝飲用水(含天然礦泉水)安全技術規范》。 新規范是對現行《飲用水安全規范》的補充,使規范涵蓋及天然礦泉水、醫療用水、餐飲用水、兒童飲用水、人工礦化飲用水等。此外,新技術規范還對包裝飲用水生產、存儲、運輸、銷售和回收再利用等做了專門要求。 新規范中對兒童飲用水的標準做出了詳細規定。根據規范,兒童飲用水瓶體上須標有“兒童飲品”字樣或其他功能說明,生產商或銷售商還應標注飲用水適宜年齡(3歲前或3歲后)、礦化度、化學成分、儲存條件和保質期等信息。 此外,較引人關注的是,關于礦泉水,新規范指出,灌裝天然礦泉水的水源必須來自地下,須未曾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而且,使用這些水源須合乎所在國家的法律規定。 該文件于2017年6月23日由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決定通過,其所以在日前才開始實施,是為了確保生產者和銷售者向新的規范要求穩定過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