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7日,韓國農林畜產食品部發布了第2019-188號公告,擬修改《農水產品的原產地標示相關法律》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同時賦予市、道知事和市、郡、區廳長調查原產地標示及教育違反原產地標示者的權利。 2.在違反原產地標示的公布對象中增加混淆標示者和虛假銷售者。 3.將違反者的教育時間從現行的3個月以內延長至4個月以內。 4.新設定自首者可減刑或免刑的規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6月17日。 |
食品伙伴網訊 5月7日,韓國農林畜產食品部發布了第2019-188號公告,擬修改《農水產品的原產地標示相關法律》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同時賦予市、道知事和市、郡、區廳長調查原產地標示及教育違反原產地標示者的權利。 2.在違反原產地標示的公布對象中增加混淆標示者和虛假銷售者。 3.將違反者的教育時間從現行的3個月以內延長至4個月以內。 4.新設定自首者可減刑或免刑的規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