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6月1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48號告示,制定《特別衛生管理食品的進口衛生條件等相關告示》,其主要內容如下:
1.新設定特別衛生管理食品對象,包括冷凍食用魚頭、冷凍食用魚頭可食用部位、冷凍食用魚類內臟、冷凍食用軟體類內臟,按照不同品種具體規定了魚種。
2.規定了允許進口的國家和產品種類。
3.制定進口衛生評估的具體程序:進口衛生評估程序開始后,按照出口國政府向韓國政府提交問卷相關答復的順序進行進口衛生評估。在韓國政府的問卷寄送后1年以上,出口國政府未提交書面答復時,可停止進口衛生評估。
4.新設定進口衛生條件:特別衛生管理食品的處理形態,應按照韓國衛生相關規定中的標準規格進行生產加工。特別衛生管理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為出口國政府管理、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制定不合格特別衛生管理食品相關處理標準、召回程序及方法等。
5.制定出口國政府發放衛生證明相關規定。
6.制定出口國政府義務通報相關規定:特別衛生管理食品在出口國或其它場所發生危害事項時,應向韓國政府通報。
7.制定特別衛生管理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管理規定:出口國政府要對通過進口衛生評估的合格特別衛生管理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進行衛生檢查,并向韓國政府通報批準的輸韓境外生產企業目錄。
8.制定特別衛生管理食品的現場檢查相關規定:對于違反進口衛生條件的特別衛生管理食品及出口國政府的通報事項,食品藥品安全處處長需要確認時,可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可與出口國政府和境外生產企業衛生管理的相關人員進行面談或查閱相關資料。
9.制定特別衛生管理食品允許進口時咨詢相關規定。
10.制定了出口國政府對特別衛生管理食品的衛生相關試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能力管理相關規定。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信息服務部日韓信息組編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qxn@foodmate.net。日韓信息組致力于監控分析日本、韓國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和信息動態,為食品企業提供支持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