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7月3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369號公告,擬修改《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 ,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擴大可進行臨時營業申報的經營者范圍:現行法規中規定了現場制售加工業經營者可進行臨時營業申報,法規修改后,休閑餐飲店、糕點店、普通餐飲店經營者也可以在經營場所所在地以外的場所進行1個月之內的臨時營業。
2. 完善集體食堂設置、運營變更申報對象。
3. 擴大現場制售加工業的自檢對象:將點心(奶油涂在上方或填充在里面后未加熱殺菌的產品)增加到現場制售加工業強制自檢項目中。
4. 擴大食品安全管理認證標準適用企業立即取消認證的范圍。
a. 新設定食品安全管理認證后,未進行新生產產品或工藝的危害要素分析時,立即取消認證的規定。
b. 現行法規規定:關鍵控制點監控或偏離關鍵限值標準未采取糾偏措施的取消認證只適用于加熱產品,法規修改后,取消認證的范圍擴大至所有食品。
5. 合理改善給經營者帶來不便的設施標準及遵守事項等。
a. 完善集體食堂食品銷售業設施標準,新設定不進行食品分揀等作業時,可不設置此類車間的規定。
b. 廢除對普通餐飲店經營者主要從事茶類料理、銷售的茶館形態的經營行為限制規定。
c. 同時辦理地位繼承和停業申報時,免除手續費9300韓元。
d. 修改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實績報告格式,變更韓國國外銷售金額單位[千元(韓元)→美元]。
6. 梳理立法不完善事項:刪除營養師職務規定。明確規定餐飲業及委托供餐經營者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政處分。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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