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7月29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部分修改草案,主要內容如下:
a. 修改衛生培訓方法:在畜產品經營者接受衛生教育困難時,可以在取得營業許可或進行營業申報后3個月之內接受培訓。
b. 允許畜產品加工業部分委托生產:畜產品加工業經營者需要對生產、加工、包裝的產品進行殺菌、滅菌工藝處理時,可以委托給其它畜產品加工業經營者。
c. 允許進行畜產品銷售業超市精品店(SHOP IN SHOP)管理:除動物進出等存在衛生隱患的情況外,畜產品銷售業的營業場所可以和其他營業場所空間可不分離、區分使用。
d. 擴大節日期間畜產品銷售場所的范圍:肉制品銷售業或肉制品當場銷售加工業經營者可以在春節、中秋14日之內在銷售場所之外的特定場所(限定為可避免雨、雪、直射光線的場所)銷售肉制品。
e. 擴大在傳統市場中畜產品經營場所的范圍:在傳統市場中銷售肉制品、食用蛋等的畜產品經營者可以在傳統市場商會章程或規約中規定的特定場所(限定為可避免雨、雪、直射光線的場所)中銷售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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