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為落實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進口國家(地區)沒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對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