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魚鮮美,但是不得隨意買賣和食用。近日,寧波海曙區市場監管局鄞江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鄞江鎮開展監督檢查中發現,某餐館魚缸內養有8條疑似河豚魚(巴魚)。經過進一步調查,已經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處理。
經過詢問,餐館經營者對經營河豚魚事實供認不諱,表示為了豐富菜品招徠生意,在商販處以100元/公斤的價格購進這8條河豚魚,尚未有顧客食用。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上述河豚魚進行抽樣送檢。5天后,寧波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魚為一種河豚魚,學名:暗紋東方鲀(豚)。
據悉,河豚魚產于我國各大海區及長江中下游,味道鮮美,然而體內含有劇毒,其有毒成分為河豚神經毒素,炒煮、鹽腌和日曬等均不能被破壞,食用后在短時間內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統麻痹而死亡,僅0.5毫克河豚毒素就能致命。早在1990年,我國的《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國家對于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經營河豚魚一向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然而還是有人鋌而走險,各地因食用河豚魚引起的食物中毒傷亡事故近年來時有發生。與以往查到河豚魚干不同,這是該區近兩年來首次查獲經營活體河豚魚,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河豚魚品種多、毒性差異大,不易鑒別,且在不同生存環境和不同季節毒性也有很大差別,食用不當很容易引起中毒事件。誤食河豚魚后,若發生口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若發現加工經營河豚魚的行為,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