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我國南方,河豚與刀魚、鰣魚并稱“長江三鮮”。民間自古有“拼死吃河豚”的說法。每年3月到5月正值河豚產卵期,其毒性最強,也是因食用河豚中毒事件的高發期。為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河豚魚食品安全警示:河豚魚屬于《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和銷售的食品,為確保安全,公眾應自覺不食用河豚魚。
河豚魚,又稱“河鲀魚”“氣泡魚”“氣鼓魚”等。清明節前后,野生河豚常出現在長江中下游區域。其內臟、卵巢、血液、魚皮、魚頭等部位含有劇毒的河豚毒素。
據專家介紹,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處理不當導致中毒。河豚毒素(TTX),是自然界發現的毒性最強的神經毒素之一,0.5毫克就可能致人死亡。其毒性相當于劇毒藥品氰化鈉的1250倍。河豚魚中毒極易導致中毒人員的神經麻痹,進而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現在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中毒死亡率較高。在全國各地,尤其是沿海地區,因食用河豚魚引起的食物中毒傷亡事故時有發生。
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食用河豚魚導致中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理發布了食品安全警示:河豚魚屬于《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和銷售的食品。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提醒餐飲經營者,要進一步強化守法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自覺做到不銷售、不購買、不捕撈和加工制作河豚魚;公眾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采購和加工制作河豚魚的,請及時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同時,廣大市民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河豚魚及其毒性的認識,自覺不食用河豚魚;外出就餐時謹慎選擇魚類等水產品。在不慎誤食河豚魚時,如發生口唇、手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應當立即就醫。
水產養殖專家還提醒,河豚毒素不只存在于河豚體內,在某些海洋生物中,比如云斑櫛蝦虎魚、織紋螺等體內也可能含有這種毒素。尤其是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獅螺等。這些螺、貝類海產,珠海市民常有食用。天氣漸漸炎熱,大排檔又要迎來旺季,各種螺類往往是熱銷產品。為此,消費者要仔細辨別,避免誤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