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近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主要內容有哪些?哪些內容與消費者的權益密切相關?為此記者進行了一番梳理。
實現監管對象全覆蓋
修訂草案將個體農戶、家庭農場等納入法律監管范圍,由原來只管企業和合作社,擴大到覆蓋所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
據統計,目前全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或備案的家庭農場近60萬戶,在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個體農戶的生產體量雖不及其他主體,但是其數量較大,生產水平較低,經營較為分散,一直以來都是監管的難點,而現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違法責任中并無對個體農戶和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者的處罰規定。實踐中,對于一些個體違法行為,大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規執行。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將個體農戶、家庭農場等納入監管范圍。
修訂有關無公害認證制度條款
修訂草案刪除現行法規第三十二條中關于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有關表述,而是改為“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農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優質農產品標準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標志”。
2001年,原農業部啟動“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隨著我國農業農村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同時《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作出新的規定,繼續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已不符合新時期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新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提出改革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為貫徹落實文件要求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農業農村部決定改革現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并積極推進相關工作。
在2018年11月20日,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在北京組織召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座談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停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并特意強調:“是停止而不是取消。”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修訂草案規定,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對高風險農產品實施強制性追溯。鼓勵具備信息化條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留存生產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信息。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目前農產品追溯管理總體上仍處于起步階段,各地追溯試點相對分散,追溯內容和要求各式各樣,追溯信息不能共享,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同時,從發達國家經驗看,并不是對所有農產品都實行追溯管理,而大多選取風險隱患高的產品開展追溯。因此,修訂草案明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對高風險農產品實施強制性追溯。
突出綠色優質發展導向
修訂草案規定,國家實施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制度。推行農產品分等分級,鼓勵發展安全優質綠色農產品公共品牌。
目前,個體農戶出售的農產品大多為散裝,賣相較差,也不便于儲藏和運輸,裝卸過程易造成損耗,農產品品種多而不優,農業品牌雜而不亮,農業體量大而不強的特征明顯,難以實現優質優價。在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要把農產品的綠色優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農產品品質標準,實現分等分級,優質優價,并在此基礎上鼓勵農產品生產者發展安全優質綠色農產品公共品牌,加大品牌保護力度。
為此,修訂草案新增了相應條款,規定國家鼓勵行業協會、企業等主體及地方農業農村等部門制定農產品品質標準,推行農產品分等分級。
完善投訴舉報和信用管理制度
為賦予社會各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權利,體現社會共治的理念,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了投訴舉報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同時,修訂草案增加了信用管理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渠道。有關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書面通知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修訂草案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記錄,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應用和管理。 |